
試卷詳情
2021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案例分析(交通)》模擬卷

搜題
1、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組建的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如圖1所示。

事件2:施工中,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單位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于是簽發工程暫停令。
事件3: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審查該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后,即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在項目監理機構審批該方案過程中就組織隊伍進場施工,并安排資料員兼任安全生產管理員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事件4: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對需要見證取樣的一批鋼筋抽取試樣后,報請項目監理機構確認。監理人員確認試樣數量后,通知施工單位將試樣送到檢測單位檢驗。
1、指出圖1所示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屬哪種類型,說明其主要優缺點。
2、指出事件2中簽發工程暫停令是否妥當,工程暫停令的簽發情況有哪些?
3、事件3中,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4、指出事件4中施工單位和監理人員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組建的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如圖1所示。

事件2:施工中,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單位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于是簽發工程暫停令。
事件3: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審查該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后,即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在項目監理機構審批該方案過程中就組織隊伍進場施工,并安排資料員兼任安全生產管理員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事件4: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對需要見證取樣的一批鋼筋抽取試樣后,報請項目監理機構確認。監理人員確認試樣數量后,通知施工單位將試樣送到檢測單位檢驗。
1、指出圖1所示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屬哪種類型,說明其主要優缺點。
2、指出事件2中簽發工程暫停令是否妥當,工程暫停令的簽發情況有哪些?
3、事件3中,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4、指出事件4中施工單位和監理人員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本題答案:
1、事件1中,圖1所示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屬職能制。
職能組織形式的主要優點是加強了項目監理目標控制的職能化分工,可以發揮職能機構的專業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減輕總監理工程師負擔。缺點是由于下級人員受多頭指揮,如果這些指令相互矛盾,會使下級在監理工作中無所適從。
2、事件2中,簽發工程暫停令不妥,項目監理機構應簽發監理通知單。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的;
(2)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
(3)施工單位未按審查通過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的;
(4)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5)施工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3、
不妥之處一:審查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后即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
正確做法:審查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后應報送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不妥之處二:在項目監理機構審批該方案過程中就組織隊伍進場施工。
正確做法:應在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組織隊伍進場施工。
不妥之處三:安排資料員兼安全生產管理員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正確做法: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對現場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4、
不妥之處一:施工單位取樣后報請項目監理機構確認不妥。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通知監理人員見證現場取樣。
不妥之處二:監理人員確認試樣數量后,通知施工單位將試樣送到檢測單位檢驗不妥。
正確做法:監理人員應見證施工單位封樣和送檢。
1、事件1中,圖1所示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屬職能制。
職能組織形式的主要優點是加強了項目監理目標控制的職能化分工,可以發揮職能機構的專業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減輕總監理工程師負擔。缺點是由于下級人員受多頭指揮,如果這些指令相互矛盾,會使下級在監理工作中無所適從。
2、事件2中,簽發工程暫停令不妥,項目監理機構應簽發監理通知單。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的;
(2)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
(3)施工單位未按審查通過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的;
(4)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5)施工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3、
不妥之處一:審查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后即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
正確做法:審查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后應報送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不妥之處二:在項目監理機構審批該方案過程中就組織隊伍進場施工。
正確做法:應在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組織隊伍進場施工。
不妥之處三:安排資料員兼安全生產管理員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正確做法: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對現場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4、
不妥之處一:施工單位取樣后報請項目監理機構確認不妥。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通知監理人員見證現場取樣。
不妥之處二:監理人員確認試樣數量后,通知施工單位將試樣送到檢測單位檢驗不妥。
正確做法:監理人員應見證施工單位封樣和送檢。
2、某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包括路基土方填筑工程、一般橋涵工程、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等。
事件1:
在施工單位組織的路基加寬拼接工程施工前的技術交底會上,交底的施工技術要點包括:
(1)拓寬路基的地基處理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2)上邊坡的既有防護工程宜與路基開挖同步拆除,下邊坡的防護工程拆除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既有路堤的穩定;(3)既有路堤的護腳擋土墻及抗滑樁可不拆除。路肩式擋土墻路基拼接時,上部支擋結構物應予拆除,宜拆除至路床底面以下;
(4)既有路基有包邊土時,宜去除包邊土后再進行拼接;
(5)從老路堤坡腳向上開挖臺階時,應隨挖隨填,臺階高度可大于1m,寬度應不大于1m;
(6)拼接寬度小于0.75m時,可采取超寬填筑再削坡或翻挖既有路堤等措施;
(7)宜在新、老路基結合部鋪設土工合成材料,并對新老路基結合部進行強夯。
事件2: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應選用適宜的填筑材料進行路基填筑,并且應先進行試驗段施工。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表明某一路段為軟土路基,長度約270m,需要進行處理。
事件3:在橋涵臺背回填即將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安排橋涵專業監理工程師擬寫一份臺背回填質量的監理要點。
問題:
1.在事件1中:
(1)交底的施工技術要點中,逐項內容是否正確?如果有錯誤內容,請寫出正確的規定。
(2)你有沒有其他補充的內容?
2.針對事件2,軟土地基處理的方法有哪些(至少寫出三種方法)?
3.針對事件3,請你寫出橋涵臺背回填的質量監理要點。
事件1:
在施工單位組織的路基加寬拼接工程施工前的技術交底會上,交底的施工技術要點包括:
(1)拓寬路基的地基處理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2)上邊坡的既有防護工程宜與路基開挖同步拆除,下邊坡的防護工程拆除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既有路堤的穩定;(3)既有路堤的護腳擋土墻及抗滑樁可不拆除。路肩式擋土墻路基拼接時,上部支擋結構物應予拆除,宜拆除至路床底面以下;
(4)既有路基有包邊土時,宜去除包邊土后再進行拼接;
(5)從老路堤坡腳向上開挖臺階時,應隨挖隨填,臺階高度可大于1m,寬度應不大于1m;
(6)拼接寬度小于0.75m時,可采取超寬填筑再削坡或翻挖既有路堤等措施;
(7)宜在新、老路基結合部鋪設土工合成材料,并對新老路基結合部進行強夯。
事件2: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應選用適宜的填筑材料進行路基填筑,并且應先進行試驗段施工。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表明某一路段為軟土路基,長度約270m,需要進行處理。
事件3:在橋涵臺背回填即將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安排橋涵專業監理工程師擬寫一份臺背回填質量的監理要點。
問題:
1.在事件1中:
(1)交底的施工技術要點中,逐項內容是否正確?如果有錯誤內容,請寫出正確的規定。
(2)你有沒有其他補充的內容?
2.針對事件2,軟土地基處理的方法有哪些(至少寫出三種方法)?
3.針對事件3,請你寫出橋涵臺背回填的質量監理要點。
本題答案:
1.在事件1中:
(1)除交底內容第(5)條之外,其余技術要點內容全部正確。
第(5)條應修改為:從老路堤坡腳向上開挖臺階時,應隨挖隨填,臺階高度應不大于1m,寬度應不小于1m。
(2)需要補充拓寬路堤填筑前的施工技術要點如下:
拓寬路堤填筑前,應拆除原有水溝、隔離柵等設施。拓寬部分的基底清除原地表土不小于0.3m,清理后的場地應進行平整壓實。老路堤坡面,清除的法向厚度應不小于0.3m等。
2.在事件2中,軟土地基處理的方法包括:挖除換填、拋石擠淤;砂墊層或砂礫墊層;灰土墊層;預壓和超載預壓;袋裝砂井;塑料排水板;粉噴樁;碎石樁;砂樁;鋪設土工合成材料等。
3.橋涵臺背與墻背填筑的質量監理要點包括: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做好了過渡段,過渡段路堤壓實度應不小于96%。
(2)督促施工單位盡量做到臺背與錐坡的回填同步進行。
(3)對于臺背與背墻1m范圍內的回填,應督促施工單位采用小型夯實機具壓實。
(4)檢查分層壓實厚度是否大于15cm,填料粒徑是否小于10cm,涵洞兩側回填填料粒徑是否小于5cm,壓實度應不小于96%。
(5)部位狹窄時,可同意施工單位采用低強度等級混凝土、漿砌片石等材料進行回填。
(6)檢查涵洞兩側是否對稱分層回填壓實。
(7)督促施工單位回填部分的路床宜與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8)臺背與背墻回填時結構物強度,檢查是否達到設計強度75%以上。
1.在事件1中:
(1)除交底內容第(5)條之外,其余技術要點內容全部正確。
第(5)條應修改為:從老路堤坡腳向上開挖臺階時,應隨挖隨填,臺階高度應不大于1m,寬度應不小于1m。
(2)需要補充拓寬路堤填筑前的施工技術要點如下:
拓寬路堤填筑前,應拆除原有水溝、隔離柵等設施。拓寬部分的基底清除原地表土不小于0.3m,清理后的場地應進行平整壓實。老路堤坡面,清除的法向厚度應不小于0.3m等。
2.在事件2中,軟土地基處理的方法包括:挖除換填、拋石擠淤;砂墊層或砂礫墊層;灰土墊層;預壓和超載預壓;袋裝砂井;塑料排水板;粉噴樁;碎石樁;砂樁;鋪設土工合成材料等。
3.橋涵臺背與墻背填筑的質量監理要點包括: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做好了過渡段,過渡段路堤壓實度應不小于96%。
(2)督促施工單位盡量做到臺背與錐坡的回填同步進行。
(3)對于臺背與背墻1m范圍內的回填,應督促施工單位采用小型夯實機具壓實。
(4)檢查分層壓實厚度是否大于15cm,填料粒徑是否小于10cm,涵洞兩側回填填料粒徑是否小于5cm,壓實度應不小于96%。
(5)部位狹窄時,可同意施工單位采用低強度等級混凝土、漿砌片石等材料進行回填。
(6)檢查涵洞兩側是否對稱分層回填壓實。
(7)督促施工單位回填部分的路床宜與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8)臺背與背墻回填時結構物強度,檢查是否達到設計強度75%以上。
3、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采用可調價施工合同形式。工期20個月,項目監理機構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下圖所示,各項工作在其持續時間內均按勻速進展,每月完成投資如下表所示。單位:萬元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要求調整場地標高,設計單位修改施工圖,A工作開始時間推遲1個月,致使施工單位機械閑置和人員窩工損失。
事件2:4月份因材料價格上漲,使C工作增加造價10萬元,施工單位如期完成了C工作。
事件3:D、E工作受A工作的影響,開始時間也推遲了1個月,由于物價上漲原因,6~7月份D、E工作的實際完成投資較計劃完成投資增加了10%。D、E工作均按原持續時間完成,由于施工機械故障,J工作7月份實際完成計劃工程量的80%,J工作持續時間最終延長1個月。
事件4:G、I工作的實施過程中遇到非常惡劣的氣候,導致G工作持續時間延長0.5個月。
事件5:L工作為隱蔽工程,在驗收后項目監理機構對質量提出了質疑,施工單位以隱蔽工程已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為由拒絕復驗。在監理機構的堅持下,對隱蔽工程進行剝離復驗。復驗結果,工程質量不合格,施工單位進行了整改。
以上事件1~4發生后,施工單位均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期順延和費用補償要求。
1~7月份投資情況單位:萬元

問題:
1、事件1中,施工單位順延和補償費用的要求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2、事件4中,施工單位順延的要求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3、事件5中施工復驗,施工單位和項目監理機構的做法是否妥當?分別說明理由。
4、表中填寫空格處的已完工程計劃投資、已完工程實際投資,并分析7月末的投資偏差和進度偏差。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要求調整場地標高,設計單位修改施工圖,A工作開始時間推遲1個月,致使施工單位機械閑置和人員窩工損失。
事件2:4月份因材料價格上漲,使C工作增加造價10萬元,施工單位如期完成了C工作。
事件3:D、E工作受A工作的影響,開始時間也推遲了1個月,由于物價上漲原因,6~7月份D、E工作的實際完成投資較計劃完成投資增加了10%。D、E工作均按原持續時間完成,由于施工機械故障,J工作7月份實際完成計劃工程量的80%,J工作持續時間最終延長1個月。
事件4:G、I工作的實施過程中遇到非常惡劣的氣候,導致G工作持續時間延長0.5個月。
事件5:L工作為隱蔽工程,在驗收后項目監理機構對質量提出了質疑,施工單位以隱蔽工程已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為由拒絕復驗。在監理機構的堅持下,對隱蔽工程進行剝離復驗。復驗結果,工程質量不合格,施工單位進行了整改。
以上事件1~4發生后,施工單位均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期順延和費用補償要求。
1~7月份投資情況單位:萬元

問題:
1、事件1中,施工單位順延和補償費用的要求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2、事件4中,施工單位順延的要求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3、事件5中施工復驗,施工單位和項目監理機構的做法是否妥當?分別說明理由。
4、表中填寫空格處的已完工程計劃投資、已完工程實際投資,并分析7月末的投資偏差和進度偏差。
本題答案:
1、順延工期和補償費用的要求成立。
A工作開始時間推遲屬建設單位原因且A工作在關鍵線路上。
2、順延工期要求成立。(關鍵線路:AEGHKN;BCEGHKN),因該事件為不可抗力事件且G工作在關鍵線路上。
3、
(1)施工單位的做法不妥。施工單位不得拒絕剝離復驗。
(2)項目監理機構的做法妥當。對隱蔽工程質量產生質疑時有權進行剝離復驗。
4、1~7月投資情況表單位:萬元

7月末投資偏差=(1254-1300)萬元=-46萬元<0,投資超支。
7月末進度偏差=(1254-1440)萬元=-186萬元<0,進度拖延。
1、順延工期和補償費用的要求成立。
A工作開始時間推遲屬建設單位原因且A工作在關鍵線路上。
2、順延工期要求成立。(關鍵線路:AEGHKN;BCEGHKN),因該事件為不可抗力事件且G工作在關鍵線路上。
3、
(1)施工單位的做法不妥。施工單位不得拒絕剝離復驗。
(2)項目監理機構的做法妥當。對隱蔽工程質量產生質疑時有權進行剝離復驗。
4、1~7月投資情況表單位:萬元

7月末投資偏差=(1254-1300)萬元=-46萬元<0,投資超支。
7月末進度偏差=(1254-1440)萬元=-186萬元<0,進度拖延。
4、某建設項目,業主委托了監理單位,并與承包商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如下:
施工合同工期為240d,采用單價合同,土方工程綜合單價為40元/立方米,分項工程實際工程量超過工程量清單量10%以上時調整單價,調整系數為0.85;人工單價80元/工日,人工窩工費補償標準為40元/工日;工作E、H使用同一臺租賃設備,租賃費為1200元/工日;工作F、I使用同一臺自備設備,使用費800元/臺班,其中折舊費為80元/臺班;工作K為專業性工程,允許分包。
總承包商提交并經監理單位審批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1所示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工作A為土方開挖工程,開挖中發現地質條件與勘查報告不相符。經補充勘查后調整了基礎設計標高。使土方開挖量由60000m3增加至69000m3。采取趕工措施后原計劃工作持續時間未受影響。
事件2:工作E完成后,由于業主進行設計變更,致使工作H延期25d開工、工作I延期15d開工,總計人員窩工86工日。其他工作未受影響。總承包商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事件3:工作K分包時,分包商向業主提交資質審查資料。為保證施工質量,總承包商根據以往經驗。將工作K原設計尺寸擴大,分包商按承包商要求實施后,向業主申報了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應費用補償要求。
問題:
1、總承包商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的計算工期為多少天?該進度計劃能否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該進度計劃中的關鍵工作有哪些?
2、針對事件1,補充勘察并調整設計標高后,業主應支付的土方開挖工程款為多少?
3、針對事件2,總承包商是否可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要求?說明理由。列式計算總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的費用索賠額。
4、針對事件3,分包商的做法有何不妥?說明正確做法。
施工合同工期為240d,采用單價合同,土方工程綜合單價為40元/立方米,分項工程實際工程量超過工程量清單量10%以上時調整單價,調整系數為0.85;人工單價80元/工日,人工窩工費補償標準為40元/工日;工作E、H使用同一臺租賃設備,租賃費為1200元/工日;工作F、I使用同一臺自備設備,使用費800元/臺班,其中折舊費為80元/臺班;工作K為專業性工程,允許分包。
總承包商提交并經監理單位審批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1所示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工作A為土方開挖工程,開挖中發現地質條件與勘查報告不相符。經補充勘查后調整了基礎設計標高。使土方開挖量由60000m3增加至69000m3。采取趕工措施后原計劃工作持續時間未受影響。
事件2:工作E完成后,由于業主進行設計變更,致使工作H延期25d開工、工作I延期15d開工,總計人員窩工86工日。其他工作未受影響。總承包商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事件3:工作K分包時,分包商向業主提交資質審查資料。為保證施工質量,總承包商根據以往經驗。將工作K原設計尺寸擴大,分包商按承包商要求實施后,向業主申報了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應費用補償要求。
問題:
1、總承包商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的計算工期為多少天?該進度計劃能否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該進度計劃中的關鍵工作有哪些?
2、針對事件1,補充勘察并調整設計標高后,業主應支付的土方開挖工程款為多少?
3、針對事件2,總承包商是否可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要求?說明理由。列式計算總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的費用索賠額。
4、針對事件3,分包商的做法有何不妥?說明正確做法。
本題答案:
1、總承包商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的計算工期為235d。
該進度計劃能滿足合同工期要求。
該進度計劃中的關鍵工作有A、B、F、J、K、M。
2、由于[(69000-60000)/60000]×100%=15%>10%,因此,土方工程綜合單價要進行調整。
不調整綜合單價的工程量:60000×(1+10%)=66000(m3)。
調整綜合單價的工程量:69000-66000=3000(m3)。
業主應支付的土方開挖工程款:66000×40+3000×40×0.85=2742000(元)。
3、針對事件2,總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要求。
理由:業主進行設計變更屬于業主的責任,且工作I延期15d開工超過其總時差10d,會影響工期5d。
總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的費用索賠額:86×40+25×1200+15×80=34640(元)。
4、針對事件3,分包商做法的不妥之處與正確的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分包商向業主提交資質審查資料。
正確做法:分包商向總承包商提交資質審查資料。
(2)不妥之處:分包商向業主申報了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應費用補償要求。
正確做法:分包商應當向總承包商申報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應費用補償要求。
1、總承包商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的計算工期為235d。
該進度計劃能滿足合同工期要求。
該進度計劃中的關鍵工作有A、B、F、J、K、M。
2、由于[(69000-60000)/60000]×100%=15%>10%,因此,土方工程綜合單價要進行調整。
不調整綜合單價的工程量:60000×(1+10%)=66000(m3)。
調整綜合單價的工程量:69000-66000=3000(m3)。
業主應支付的土方開挖工程款:66000×40+3000×40×0.85=2742000(元)。
3、針對事件2,總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要求。
理由:業主進行設計變更屬于業主的責任,且工作I延期15d開工超過其總時差10d,會影響工期5d。
總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的費用索賠額:86×40+25×1200+15×80=34640(元)。
4、針對事件3,分包商做法的不妥之處與正確的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分包商向業主提交資質審查資料。
正確做法:分包商向總承包商提交資質審查資料。
(2)不妥之處:分包商向業主申報了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應費用補償要求。
正確做法:分包商應當向總承包商申報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應費用補償要求。
5、某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單位領取了招標文件。
本工程招標文件規定:2020年2月18日下午16:30為投標文件接收終止時間。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單位需提供投標保證金20萬元。
在2020年2月18日,A、B、C、D、F五家投標單位在下午16:30前將投標文件送達,E單位在次日上午8:00送達。各單位均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在2月18日上午8:30時,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了一份投標價格下降5%的書面說明。
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稱、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
在開標過程中,招標人發現C單位的標袋密封處僅有投標單位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
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有4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經濟專家1人,技術專家1人。
招標人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經過綜合評定,評標委員會確定A單位為中標單位。
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何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是否有效?
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何處理,為什么?
4、招標人對E單位的投標書如何處理?
本工程招標文件規定:2020年2月18日下午16:30為投標文件接收終止時間。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單位需提供投標保證金20萬元。
在2020年2月18日,A、B、C、D、F五家投標單位在下午16:30前將投標文件送達,E單位在次日上午8:00送達。各單位均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在2月18日上午8:30時,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了一份投標價格下降5%的書面說明。
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稱、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
在開標過程中,招標人發現C單位的標袋密封處僅有投標單位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
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有4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經濟專家1人,技術專家1人。
招標人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經過綜合評定,評標委員會確定A單位為中標單位。
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何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是否有效?
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何處理,為什么?
4、招標人對E單位的投標書如何處理?
本題答案:
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處: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
(2)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確定。
理由:一般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采取隨機抽取方式。該項目屬一般招標項目。
(3)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不妥。
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有效。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處理:因為C單位因投標書只有單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要求。
4、拒收E單位的投標書。因為E單位未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投標文件。
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處: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
(2)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確定。
理由:一般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采取隨機抽取方式。該項目屬一般招標項目。
(3)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不妥。
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有效。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處理:因為C單位因投標書只有單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要求。
4、拒收E單位的投標書。因為E單位未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投標文件。
6、某公路工程項目,工程量清單中的土方開挖數量為90萬m3,合同工期15個月。
在基礎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個工程停工10天;主體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機械出現故障,使進度計劃中關鍵線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兩次停工承包人都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了工期索賠申請,并提供了施工記錄。
另外,由于總承包人沒有做地下通道防水的專門技術,按照合同約定,提出將地下通道防水工程分包。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趕在雨季前做完地下通道防水,業主代表自行選擇了一家專業防水施工隊,將地下通道防水工程分包了出去(合同未簽),并向施工總承包人發出了通知,要求施工總承包人配合地下通道防水分包單位施工。
問題:
1.該工程在施工中部分工地遭受洪水不可抗力的災害,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申請后,應進行哪些工作?
2.監理工程師判定承包人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3.監理工程師對兩次索賠申請應如何處理?
4.業主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5.施工總承包人提出異議,監理單位應按什么程序協調有關方的關系?
6.分包單位施工完畢后,向監理單位報送了工程款支付申請和工程結算書,你認為監理方應如何處理?
在基礎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個工程停工10天;主體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機械出現故障,使進度計劃中關鍵線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兩次停工承包人都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了工期索賠申請,并提供了施工記錄。
另外,由于總承包人沒有做地下通道防水的專門技術,按照合同約定,提出將地下通道防水工程分包。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趕在雨季前做完地下通道防水,業主代表自行選擇了一家專業防水施工隊,將地下通道防水工程分包了出去(合同未簽),并向施工總承包人發出了通知,要求施工總承包人配合地下通道防水分包單位施工。
問題:
1.該工程在施工中部分工地遭受洪水不可抗力的災害,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申請后,應進行哪些工作?
2.監理工程師判定承包人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3.監理工程師對兩次索賠申請應如何處理?
4.業主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5.施工總承包人提出異議,監理單位應按什么程序協調有關方的關系?
6.分包單位施工完畢后,向監理單位報送了工程款支付申請和工程結算書,你認為監理方應如何處理?
本題答案:
1.實地勘察,了解證實有關受災情況;驗證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項目(數量)及證據;根據法律和合同,劃清責任界限;認可合理索賠要求。對雙方均有責任的項目,劃清責任及確定各自的比例;拒絕無理索賠要求;擬定合理賠償數額和延期天數;與承包人協調統一意見;簽發索賠報告;把處理意見報業主核定批準。
2.監理工程師判定承包人索賠成立的條件:
(1)承包人受到了實際損失或損害。
(2)損失不是因為承包人的過錯和責任。
(3)損害也不是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造成。
(4)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時限內提出。
3.兩次索賠處理:
(1)對第一次索賠應判定索賠成立。
理由:
①遇到文物時的停工應視為業主應承擔的風險,不屬于承包人的責任,工期索賠理由成立;
②承包人及時提供了證據資料;
③承包人及時提出了索賠申請。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記錄核實延誤的天數。監理工程師簽發工期變更指令。
(2)對第二次索賠判定索賠不成立。
理由:施工機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誤是承包人自己的責任,索賠無理由。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索賠申請后28天內做出答復,表示索賠不成立。
4.業主代表的做法不正確,原因如下:
(1)業主代表自行選擇分包單位,承包合同違約;
(2)業主代表未通過監理方直接向施工單位發通知,監理合同違約。
5.監理方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協商:
(1)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召開有關方協調會,中止業主違約行為;
(2)由監理單位對分包單位進行審核和確認,并報業主;
(3)由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6.監理方應做如下處理:
(1)退回分包單位的申請,監理方不直接審核分包單位的工程款;
(2)發監理通知,督促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3)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進行結算。
1.實地勘察,了解證實有關受災情況;驗證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項目(數量)及證據;根據法律和合同,劃清責任界限;認可合理索賠要求。對雙方均有責任的項目,劃清責任及確定各自的比例;拒絕無理索賠要求;擬定合理賠償數額和延期天數;與承包人協調統一意見;簽發索賠報告;把處理意見報業主核定批準。
2.監理工程師判定承包人索賠成立的條件:
(1)承包人受到了實際損失或損害。
(2)損失不是因為承包人的過錯和責任。
(3)損害也不是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造成。
(4)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時限內提出。
3.兩次索賠處理:
(1)對第一次索賠應判定索賠成立。
理由:
①遇到文物時的停工應視為業主應承擔的風險,不屬于承包人的責任,工期索賠理由成立;
②承包人及時提供了證據資料;
③承包人及時提出了索賠申請。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記錄核實延誤的天數。監理工程師簽發工期變更指令。
(2)對第二次索賠判定索賠不成立。
理由:施工機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誤是承包人自己的責任,索賠無理由。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索賠申請后28天內做出答復,表示索賠不成立。
4.業主代表的做法不正確,原因如下:
(1)業主代表自行選擇分包單位,承包合同違約;
(2)業主代表未通過監理方直接向施工單位發通知,監理合同違約。
5.監理方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協商:
(1)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召開有關方協調會,中止業主違約行為;
(2)由監理單位對分包單位進行審核和確認,并報業主;
(3)由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6.監理方應做如下處理:
(1)退回分包單位的申請,監理方不直接審核分包單位的工程款;
(2)發監理通知,督促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3)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