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卷詳情
2019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案例分析(土建)》真題

搜題
1、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時,明確監理工作的部分內容如下:①審核分包單位資格;②核查施工機械和設備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③檢查試驗室資質;④審核費用索賠;⑤審查施工總進度計劃;⑥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⑦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報審表;⑧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事件2: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總監理工程師明確簽發《工程暫停令》的情形包括:①隱蔽工程驗收不合格的;②施工單位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③施工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④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⑤調整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
事件3:某專業工程施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指派監理員依據監理規劃、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報送建設單位審批。
事件4: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將整理完成的歸檔監理文件資料直接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存檔。
問題:
1.針對事件1,將所列的監理工作內容按質量控制、造價控制、進度控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分別進行歸類。
2.指出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不妥之處,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還有哪些情形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3.針對事件3,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寫出正確做法,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還有哪些?
4.針對事件4,建設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寫出監理文件資料的歸檔移交程序。
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時,明確監理工作的部分內容如下:①審核分包單位資格;②核查施工機械和設備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③檢查試驗室資質;④審核費用索賠;⑤審查施工總進度計劃;⑥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⑦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報審表;⑧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事件2: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總監理工程師明確簽發《工程暫停令》的情形包括:①隱蔽工程驗收不合格的;②施工單位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③施工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④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⑤調整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
事件3:某專業工程施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指派監理員依據監理規劃、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報送建設單位審批。
事件4: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將整理完成的歸檔監理文件資料直接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存檔。
問題:
1.針對事件1,將所列的監理工作內容按質量控制、造價控制、進度控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分別進行歸類。
2.指出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不妥之處,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還有哪些情形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3.針對事件3,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寫出正確做法,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還有哪些?
4.針對事件4,建設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寫出監理文件資料的歸檔移交程序。
本題答案:
1.(1)質量控制工作:審核分包單位資格、檢查試驗室資質、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2)造價控制工作:審核費用索賠、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報審表。
(3)進度控制工作:審查施工總進度計劃。
(4)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核查施工機械和設備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2.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不妥之處:隱蔽工程驗收不合格與調整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時不應該簽發《工程暫停令》。
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還有以下情形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的;
(2)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
(3)施工單位未按審查通過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的;
(4)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1)針對事件3,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與正確做法:
①不妥之處:監理員組織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正確做法: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②不妥之處:監理實施細則報送建設單位審批。
正確做法:監理實施細則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
(2)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還有:工程建設標準、(專項)施工方案。
4.針對事件4,建設單位的做法的不妥: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將整理完成的歸檔監理文件資料直接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存檔。
移交程序:項目監理機構向監理單位移交歸檔資料,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移交歸檔資料,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歸檔資料。
1.(1)質量控制工作:審核分包單位資格、檢查試驗室資質、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2)造價控制工作:審核費用索賠、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報審表。
(3)進度控制工作:審查施工總進度計劃。
(4)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核查施工機械和設備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2.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不妥之處:隱蔽工程驗收不合格與調整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時不應該簽發《工程暫停令》。
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還有以下情形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的;
(2)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
(3)施工單位未按審查通過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的;
(4)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1)針對事件3,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與正確做法:
①不妥之處:監理員組織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正確做法: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②不妥之處:監理實施細則報送建設單位審批。
正確做法:監理實施細則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
(2)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還有:工程建設標準、(專項)施工方案。
4.針對事件4,建設單位的做法的不妥: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將整理完成的歸檔監理文件資料直接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存檔。
移交程序:項目監理機構向監理單位移交歸檔資料,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移交歸檔資料,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歸檔資料。
2、某工程,施工單位通過招標將樁基及土方開挖工程發包給某專業分包單位,并與預拌混凝土供應商簽訂了采購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樁基驗收時,項目監理機構發現部分樁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經查是由于預拌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所致。在確定樁基處理方案后,專業分包單位提出因預拌混凝土由施工單位采購,要求施工單位承擔相應樁基處理費用。施工單位提出因建設單位也參與了預拌混凝土供應商考察,要求建設單位共同承擔相應樁基處理費用。
事件2:專業分包單位編制了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經專業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的同時開始了挖土作業,并安排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兼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監督。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上述情況后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并建議簽發《工程暫停令》。
事件3: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專業分包單位對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做了重大調整后繼續施工。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后,立即向專業分包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因專業分包單位拒不停止施工,總監理工程師報告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以工期緊為由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撤回《工程暫停令》。為此,總監理工程師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了相關情況。
問題:
1.針對事件1,分別指出專業分包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專業分包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寫出正確做法。
3.針對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議簽發《工程暫停令》的理由。
4.針對事件3,分別指出專業分包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寫出正確做法。
事件1:樁基驗收時,項目監理機構發現部分樁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經查是由于預拌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所致。在確定樁基處理方案后,專業分包單位提出因預拌混凝土由施工單位采購,要求施工單位承擔相應樁基處理費用。施工單位提出因建設單位也參與了預拌混凝土供應商考察,要求建設單位共同承擔相應樁基處理費用。
事件2:專業分包單位編制了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經專業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的同時開始了挖土作業,并安排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兼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監督。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上述情況后及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并建議簽發《工程暫停令》。
事件3: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專業分包單位對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做了重大調整后繼續施工。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后,立即向專業分包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因專業分包單位拒不停止施工,總監理工程師報告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以工期緊為由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撤回《工程暫停令》。為此,總監理工程師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了相關情況。
問題:
1.針對事件1,分別指出專業分包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專業分包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寫出正確做法。
3.針對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議簽發《工程暫停令》的理由。
4.針對事件3,分別指出專業分包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寫出正確做法。
本題答案:
1.事件1中專業分包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是否妥當及理由:
(1)專業分包單位提出的要求妥當。
理由:預拌混凝土是由施工單位采購供貨。
(2)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不妥當。
理由:建設單位不是預拌混凝土供貨合同的簽訂方。
2.事件2中專業分包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
(1)不妥之處: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經專業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正確做法:應將專項施工方案報施工單位審批。
(2)不妥之處: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的同時開始了挖土作業。
正確做法:應在專項施工方案按程序獲得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不妥之處:安排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兼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監督。
正確做法:應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3.事件2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正確。
理由: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完成、未組織專家論證會論證。
4.事件3中的專業分包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
(1)專業分包單位的不妥之處: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專業分包單位對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做了重大調整后繼續施工。
正確做法:專業分包單位應將調整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按原程序重新報審,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監理單位的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后,立即向專業分包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
正確做法:總監理工程師應向施工單位下發《工程暫停令》。
(3)不妥之處:專業分包單位拒不停止施工。
正確做法:專業分包單位應執行項目管理機構指令,暫停施工。
(4)建設單位的不妥之處:建設單位以工期緊為由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撤回《工程暫停令》。
正確做法:建設單位應同意暫停施工。
1.事件1中專業分包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是否妥當及理由:
(1)專業分包單位提出的要求妥當。
理由:預拌混凝土是由施工單位采購供貨。
(2)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不妥當。
理由:建設單位不是預拌混凝土供貨合同的簽訂方。
2.事件2中專業分包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
(1)不妥之處: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經專業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正確做法:應將專項施工方案報施工單位審批。
(2)不妥之處: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的同時開始了挖土作業。
正確做法:應在專項施工方案按程序獲得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不妥之處:安排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兼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監督。
正確做法:應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3.事件2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正確。
理由: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完成、未組織專家論證會論證。
4.事件3中的專業分包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
(1)專業分包單位的不妥之處: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專業分包單位對深基坑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做了重大調整后繼續施工。
正確做法:專業分包單位應將調整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按原程序重新報審,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監理單位的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后,立即向專業分包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
正確做法:總監理工程師應向施工單位下發《工程暫停令》。
(3)不妥之處:專業分包單位拒不停止施工。
正確做法:專業分包單位應執行項目管理機構指令,暫停施工。
(4)建設單位的不妥之處:建設單位以工期緊為由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撤回《工程暫停令》。
正確做法:建設單位應同意暫停施工。
3、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收到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后,審核了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懷疑施工單位正在加工的一批鋼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加工,并按規定進行重新檢驗,重新檢驗結果表明該批鋼筋質量合格。為此,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鋼筋重新檢驗導致的檢驗、人員窩工和機械閑置的費用索賠報告。建設單位認為發生上述費用是由于施工單位執行項目監理機構指令導致的,拒絕施工單位的費用索賠。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時,發現已經驗收合格并覆蓋的隱蔽工程管道所在區域出現滲漏現象,遂要求施工單位對該隱蔽部位進行剝離、重新檢驗,施工單位以該隱蔽工程已經驗收合格為由,拒絕剝離和重新檢驗。
事件4: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所列的保修期限為:①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及外墻面防滲漏為3年;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3個采暖期、供冷期;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工程為1年。
問題:
1.針對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資格審核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2.針對事件2,分別指出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寫出正確做法。
3.針對事件3,分別指出專業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4.針對事件4,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寫出正確做法。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逐條指出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所列的保修期限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收到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后,審核了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懷疑施工單位正在加工的一批鋼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加工,并按規定進行重新檢驗,重新檢驗結果表明該批鋼筋質量合格。為此,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鋼筋重新檢驗導致的檢驗、人員窩工和機械閑置的費用索賠報告。建設單位認為發生上述費用是由于施工單位執行項目監理機構指令導致的,拒絕施工單位的費用索賠。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時,發現已經驗收合格并覆蓋的隱蔽工程管道所在區域出現滲漏現象,遂要求施工單位對該隱蔽部位進行剝離、重新檢驗,施工單位以該隱蔽工程已經驗收合格為由,拒絕剝離和重新檢驗。
事件4: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所列的保修期限為:①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及外墻面防滲漏為3年;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3個采暖期、供冷期;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工程為1年。
問題:
1.針對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資格審核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2.針對事件2,分別指出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寫出正確做法。
3.針對事件3,分別指出專業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4.針對事件4,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寫出正確做法。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逐條指出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所列的保修期限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本題答案:
1.主要考核考生對分包單位資格審核內容的掌握程度。
還應審查:安全生產許可文件、類似工程業績、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2.主要考核考生對施工合同責任和索賠處理的掌握程度。
(1)不妥之處: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費用索賠報告;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索賠報告。
(2)不妥之處:建設單位拒絕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
正確做法:建設單位應同意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
3.主要考核考生對施工合同中質量控制內容的掌握程度。
(1)專業監理工程師做法妥當;
理由:對隱蔽工程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剝離復驗。
(2)施工單位的做法不妥當;
理由:執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剝離復驗要求是施工單位的合同義務。
4.主要考核考生對工程質量保修內容的掌握程度。
(1)不妥之處:工程竣工驗收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保修書;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
(2)①妥當;理由: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要求。
②不妥;理由: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及外墻面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
③妥當;理由:供冷系統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個供冷期。
④不妥;理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
1.主要考核考生對分包單位資格審核內容的掌握程度。
還應審查:安全生產許可文件、類似工程業績、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2.主要考核考生對施工合同責任和索賠處理的掌握程度。
(1)不妥之處: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費用索賠報告;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索賠報告。
(2)不妥之處:建設單位拒絕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
正確做法:建設單位應同意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
3.主要考核考生對施工合同中質量控制內容的掌握程度。
(1)專業監理工程師做法妥當;
理由:對隱蔽工程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剝離復驗。
(2)施工單位的做法不妥當;
理由:執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剝離復驗要求是施工單位的合同義務。
4.主要考核考生對工程質量保修內容的掌握程度。
(1)不妥之處:工程竣工驗收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保修書;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
(2)①妥當;理由: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要求。
②不妥;理由: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及外墻面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
③妥當;理由:供冷系統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個供冷期。
④不妥;理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
4、某工程,建設單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監理單位,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提議: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包括建設單位代表1人、招標監管機構工作人員1人和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的技術、經濟專家3人。
事件2:評標時,評標委員會評審發現:A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沒有提交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B投標人將造價控制監理工作轉讓給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專業單位;C投標人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不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D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上述各投標人的投標。
事件3:監理合同訂立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應由監理單位負責下列四項工作:①主持設計交底會議;②簽發《工程開工令》;③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④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事件4:監理員巡視時發現,部分設備安裝存在質量問題,即簽發了《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施工單位回復了《整改工程報驗表》,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問題:
1.針對事件1,建設單位的提議有什么不妥?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分別指出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A、B、C、D投標人的投標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3.針對事件3,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單位提出的四項工作分別由誰負責?
4.針對事件4,分別指出監理員和施工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寫出正確做法。
事件1:建設單位提議: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包括建設單位代表1人、招標監管機構工作人員1人和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的技術、經濟專家3人。
事件2:評標時,評標委員會評審發現:A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沒有提交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B投標人將造價控制監理工作轉讓給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專業單位;C投標人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不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D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上述各投標人的投標。
事件3:監理合同訂立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應由監理單位負責下列四項工作:①主持設計交底會議;②簽發《工程開工令》;③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④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事件4:監理員巡視時發現,部分設備安裝存在質量問題,即簽發了《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施工單位回復了《整改工程報驗表》,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問題:
1.針對事件1,建設單位的提議有什么不妥?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分別指出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A、B、C、D投標人的投標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3.針對事件3,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單位提出的四項工作分別由誰負責?
4.針對事件4,分別指出監理員和施工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寫出正確做法。
本題答案:
1.事件1中建設單位提議的不妥之處及理由:
(1)不妥之處:招標監管機構工作人員1人。
理由: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2)不妥之處:技術、經濟專家3人。
理由: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應至少為4人。
2.事件2中的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A、B、C、D投標人的投標是否正確及理由:
(1)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A投標人的投標是正確的。
理由:聯合體投標必須簽訂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
(2)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B投標人的投標是正確的。
理由:監理業務不允許轉讓。
(3)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C投標人的投標是不正確的。
理由:沒有規定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4)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D投標人的投標是正確的。
理由: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3.事件3中,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單位提出的四項工作的負責對象:
(1)建設單位:負責主持設計交底會議。
(2)監理單位:簽發《工程開工令》。
(3)監理單位: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4.(1)監理員的不妥之處:監理員簽發了《監理通知單》。
正確做法:應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由專業(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單》。
(2)施工單位的不妥之處:施工單位報送了《整改工程報驗表》。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報送《監理通知回復單》。
1.事件1中建設單位提議的不妥之處及理由:
(1)不妥之處:招標監管機構工作人員1人。
理由: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2)不妥之處:技術、經濟專家3人。
理由: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應至少為4人。
2.事件2中的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A、B、C、D投標人的投標是否正確及理由:
(1)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A投標人的投標是正確的。
理由:聯合體投標必須簽訂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
(2)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B投標人的投標是正確的。
理由:監理業務不允許轉讓。
(3)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C投標人的投標是不正確的。
理由:沒有規定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4)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D投標人的投標是正確的。
理由: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3.事件3中,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單位提出的四項工作的負責對象:
(1)建設單位:負責主持設計交底會議。
(2)監理單位:簽發《工程開工令》。
(3)監理單位: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4.(1)監理員的不妥之處:監理員簽發了《監理通知單》。
正確做法:應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由專業(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單》。
(2)施工單位的不妥之處:施工單位報送了《整改工程報驗表》。
正確做法:施工單位應報送《監理通知回復單》。
5、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下圖所示,各項工作均按最早開始時間安排且勻速施工。

事件1:工作D為基礎開挖工程,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為實施保護措施,施工單位暫停施工1個月,并發生費用10萬元。為此,施工單位提出了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事件2:工程施工至第4個月,由于建設單位要求的設計變更,導致工作K的工作時間增加1個月,工作I的工作時間縮短為6個月,費用增加20萬元。施工單位據此調整了施工總進度計劃,并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總監理工程師批準了調整的施工總進度計劃。此后,施工單位提出了工程延期1個月、費用補償20萬元的索賠。
事件3:工程施工至第18個月末,項目監理機構根據上述調整后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檢查,各工作的實際進度為:工作J拖后2個月,工作N正常,工作M拖后3個月。
問題:
1.指出圖中所示施工總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及工作A、H的總時差和自由時差。
2.針對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各為多少?說明理由。
3.針對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各為多少?說明理由。調整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中,工作A的總時差和自由時差是多少?
4.針對事件3,第18個月末,工作J、N、M實際進度對總工期有什么影響?說明理由。

事件1:工作D為基礎開挖工程,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為實施保護措施,施工單位暫停施工1個月,并發生費用10萬元。為此,施工單位提出了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事件2:工程施工至第4個月,由于建設單位要求的設計變更,導致工作K的工作時間增加1個月,工作I的工作時間縮短為6個月,費用增加20萬元。施工單位據此調整了施工總進度計劃,并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總監理工程師批準了調整的施工總進度計劃。此后,施工單位提出了工程延期1個月、費用補償20萬元的索賠。
事件3:工程施工至第18個月末,項目監理機構根據上述調整后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檢查,各工作的實際進度為:工作J拖后2個月,工作N正常,工作M拖后3個月。
問題:
1.指出圖中所示施工總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及工作A、H的總時差和自由時差。
2.針對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各為多少?說明理由。
3.針對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各為多少?說明理由。調整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中,工作A的總時差和自由時差是多少?
4.針對事件3,第18個月末,工作J、N、M實際進度對總工期有什么影響?說明理由。
本題答案:
1.(1)關鍵線路:B→F→I→L→N→P→R,或①→④→⑤→⑥→⑧→⑨→⑩→?→?。
(2)工作A的總時差:1個月;自由時差:0個月。
(3)工作H的總時差:3個月;自由時差:3個月。
2.事件1中,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工期索賠為0個月;
理由:工作D的總時差為1個月,工程暫停施工1個月,不影響總工期。
事件1中,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費用索賠為10萬元;
理由:為保護地下歷史文物暫停施工非施工單位責任。
3.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數量及理由:
(1)項目監理機構不批準工程延期索賠;
理由:在施工總進度計劃中工作K有1個月的總時差,工作時間增加1個月并不影響總工期。
(2)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費用索賠為20萬元;
理由:建修改設計屬建設單位(非施工單位)責任。
(3)調整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中工作A的總時差為0,自由時差為0。
4.針對事件3,第18個月末,工作J、N、M實際進度對總工期的影響及理由:
(1)工作J拖后2個月對總工期無影響;
理由:工作J為非關鍵工作,且有3個月的總時差,故拖后2個月不影響總工期。
(2)工作N對總工期無影響;
理由:工作N為關鍵工作,實際進度正常,未影響總工期。
(3)工作M拖后3個月對總工期無影響;
理由:工作M為非關鍵工作,調整后有4個月的總時差,拖后3個月使工作M的總時差變為1個月,未影響總工期。
1.(1)關鍵線路:B→F→I→L→N→P→R,或①→④→⑤→⑥→⑧→⑨→⑩→?→?。
(2)工作A的總時差:1個月;自由時差:0個月。
(3)工作H的總時差:3個月;自由時差:3個月。
2.事件1中,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工期索賠為0個月;
理由:工作D的總時差為1個月,工程暫停施工1個月,不影響總工期。
事件1中,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費用索賠為10萬元;
理由:為保護地下歷史文物暫停施工非施工單位責任。
3.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數量及理由:
(1)項目監理機構不批準工程延期索賠;
理由:在施工總進度計劃中工作K有1個月的總時差,工作時間增加1個月并不影響總工期。
(2)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費用索賠為20萬元;
理由:建修改設計屬建設單位(非施工單位)責任。
(3)調整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中工作A的總時差為0,自由時差為0。
4.針對事件3,第18個月末,工作J、N、M實際進度對總工期的影響及理由:
(1)工作J拖后2個月對總工期無影響;
理由:工作J為非關鍵工作,且有3個月的總時差,故拖后2個月不影響總工期。
(2)工作N對總工期無影響;
理由:工作N為關鍵工作,實際進度正常,未影響總工期。
(3)工作M拖后3個月對總工期無影響;
理由:工作M為非關鍵工作,調整后有4個月的總時差,拖后3個月使工作M的總時差變為1個月,未影響總工期。
6、某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簽約合同價為3245萬元,預付款為簽約合同價的10%,當施工單位實際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30%時開始分6個月等額扣回預付款。管理費率取12%(以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之和為基數),利潤率取7%(以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及管理費之和為基數),措施項目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5%計(趕工不計取措施費),規費綜合費率取8%(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及其他項目費之和為基數),稅率取9%(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及規費之和為基數);人工費為80元/工日,機械臺班費為2000元/臺班。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下列損失:
(1)修復在建分部分項工程費18萬元;
(2)進場的工程材料損失12萬元;
(3)施工機具閑置25臺班;
(4)工程清理花費人工100工日(按計日工計,單價150元/工日);
(5)施工機具損壞損失55萬元;
(6)現場受傷工人的醫藥費0.75萬元。
事件2:為了防止工期延誤,建設單位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要求,施工單位上報了趕工計劃與相應的費用。經協商,趕工費不計取利潤。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確認趕工增加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合計為15萬元。
事件3:用于某分項工程的某種材料暫估價4350元/t,經施工單位招標及項目監理機構確認,該材料實際采購價格為5220元/t(材料用量不變)。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招標過程中發生的3萬元招標采購費用的索賠,同時還提交了綜合單價調整申請,其中使用該材料的分項工程綜合單價調整見下表,在此單價內該種材料用量為80kg。

問題:
1.該工程的工程預付款、預付款起扣時施工單位應實際完成的累計金額和每月應扣預付款各為多少萬元?
2.針對事件1,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條指出各項損失的承擔方,建設單位應承擔的金額為多少萬元?
3.針對事件2,協商確定趕工費不計取利潤是否妥當?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趕工費為多少萬元?
4.針對事件3,施工單位對招標采購費用的索賠是否妥當?項目監理機構批準的調整綜合單價是多少元?分別說明理由。
(計算部分應寫出計算過程,保留2位小數)
事件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下列損失:
(1)修復在建分部分項工程費18萬元;
(2)進場的工程材料損失12萬元;
(3)施工機具閑置25臺班;
(4)工程清理花費人工100工日(按計日工計,單價150元/工日);
(5)施工機具損壞損失55萬元;
(6)現場受傷工人的醫藥費0.75萬元。
事件2:為了防止工期延誤,建設單位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要求,施工單位上報了趕工計劃與相應的費用。經協商,趕工費不計取利潤。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確認趕工增加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合計為15萬元。
事件3:用于某分項工程的某種材料暫估價4350元/t,經施工單位招標及項目監理機構確認,該材料實際采購價格為5220元/t(材料用量不變)。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招標過程中發生的3萬元招標采購費用的索賠,同時還提交了綜合單價調整申請,其中使用該材料的分項工程綜合單價調整見下表,在此單價內該種材料用量為80kg。

問題:
1.該工程的工程預付款、預付款起扣時施工單位應實際完成的累計金額和每月應扣預付款各為多少萬元?
2.針對事件1,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條指出各項損失的承擔方,建設單位應承擔的金額為多少萬元?
3.針對事件2,協商確定趕工費不計取利潤是否妥當?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趕工費為多少萬元?
4.針對事件3,施工單位對招標采購費用的索賠是否妥當?項目監理機構批準的調整綜合單價是多少元?分別說明理由。
(計算部分應寫出計算過程,保留2位小數)
本題答案:
1.主要考核考生對工程預付款及其計算的掌握程度。
工程預付款:3245X10%=324.50(萬元)。
工程預付款起扣金額:3245X30%=973.50(萬元)。
每月應扣回預付款:324.5÷6=54.08(萬元)。
2.主要考核考生對不可抗力的工程索賠的掌握程度。
(1)、(2)、(4)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3)、(5)、(6)應由施工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應該承擔的金額為:
(1)修復工程費用措施費:18X5%=0.90(萬元);
(2)計日工費:100X150÷10000=1.50(萬元);
(3)(18+0.90+12+1.50)X(1+8%)X(1+9%)=38.14(萬元)。
3.主要考核考生對趕工費計算的掌握程度。
(1)妥當,趕工費不計取利潤。
(2)應批準的趕工費為:
15X(1+12%)X(1+8%)X(1+9%)=19.78(萬元)。
4.主要考核考生對綜合價格調整的掌握程度。
(1)不妥當;
理由:應由招標方承擔。
(2)調整后綜合單價內材料價差:(5220-4350)X80÷1000=69.60(元)。
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調整綜合單價:599.20+69.60=668.80(元)。
理由:暫估價材料單價確定后,在綜合單價中只取代原暫估價。
1.主要考核考生對工程預付款及其計算的掌握程度。
工程預付款:3245X10%=324.50(萬元)。
工程預付款起扣金額:3245X30%=973.50(萬元)。
每月應扣回預付款:324.5÷6=54.08(萬元)。
2.主要考核考生對不可抗力的工程索賠的掌握程度。
(1)、(2)、(4)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3)、(5)、(6)應由施工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應該承擔的金額為:
(1)修復工程費用措施費:18X5%=0.90(萬元);
(2)計日工費:100X150÷10000=1.50(萬元);
(3)(18+0.90+12+1.50)X(1+8%)X(1+9%)=38.14(萬元)。
3.主要考核考生對趕工費計算的掌握程度。
(1)妥當,趕工費不計取利潤。
(2)應批準的趕工費為:
15X(1+12%)X(1+8%)X(1+9%)=19.78(萬元)。
4.主要考核考生對綜合價格調整的掌握程度。
(1)不妥當;
理由:應由招標方承擔。
(2)調整后綜合單價內材料價差:(5220-4350)X80÷1000=69.60(元)。
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調整綜合單價:599.20+69.60=668.80(元)。
理由:暫估價材料單價確定后,在綜合單價中只取代原暫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