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二級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土建)》真題(安徽)

A.基礎與柱身使用同一種材料時,以柱基上表面為界,以下為基礎,以上為柱身
B.基礎與墻身使用不同材料時,位于設計室內地面高度≤±300mm時,以不同材料為分界線,高度>±300mm時,以設計室內地面為分界線
C.磚圍墻以設計室外地坪為界,以下為基礎,以上為墻身
D.基礎與墻身使用同一種材料時,以設計室內地面為界,以下為基礎,以上為墻身
A
A.辦公費
B.工具用具使用費
C.臨時保護設施費
D.管理人員工資
C
A.項目編碼.
B.項目名稱.
C.項目特征
D.計量單位
E.工程量計算式
A,B,C,D
A.有梁板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或樓板上表面)至上-層樓板的上表面之間的高度計算
B.無梁板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或樓板上表面)至柱帽上表面之間的高度計算
C.框架柱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頂高度計算
D.磚混結構構造柱按全高計算,嵌接墻體部分(馬呀槎)的體積不計入柱身體積內
E.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體積內計算
A,C,E
A.現澆混凝土柱中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指縱向主筋到混凝土外表面的距離
B.基礎底面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有混凝士墊層時應從墊層頂面算起,且不應小于400mm
C.混凝土保護層厚度與混凝士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有關
D.混凝土構件中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鋼筋的公稱直徑
E.現澆混凝士柱中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指箍筋外側到混凝土外表面的距離
B,C,D,E
A.人工費
B.材料費
C.機械費
D.環境保護費
E.利潤
A,B,C,E
A.扣除門窗和單個面積≥0.3m2的洞口所占體積
B.扣除嵌入墻內的鋼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過梁、混凝土板頭所占體積
C.扣除凹進墻內的壁龕、管槽、暖氣槽、消火栓箱所占體積
D.凸出墻面的腰線、挑檐、頂、窗臺線、虎頭磚、門窗套的體積不增加
E.凸出墻面的磚垛并入墻體體積內計算
A,C,D,E
A.住宅建筑10層及以上的為高層建筑
B.二層的體育場館,高度為25.8m,為高層建筑
C.次要建筑的耐久年限不低于25年
D.臨時建筑的耐久年限不低于15年
E.框架結構體系的主要優點是建筑平面布置靈活,可形成較大的建筑空間
A,B,E
1.遭暴風雨襲擊造成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壞,損失26萬元,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
3.此災害造成施工單位人員8人受傷。處理傷病醫療費用和補償金總計2.8萬元,建設單位應給予補償。
4.施工單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受到損壞,造成損失6萬元;于現場停工造成機械臺班費損失2萬元,工人窩工費4.8元,建設單位應承擔修復和停工的經濟責任。
5.此災害造成現場停15天,要求合同工期順延5天。
6.由于工程被破壞,清理現場需費用2.5萬元,應由建設單位支付。
問題一: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承擔原則是什么?
問題二:如何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要求?
問題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②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④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發包人承擔。
⑥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由發包人承擔。
問題二:(1)遭暴風雨襲擊造成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①索賠不成立。
②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的襲擊,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2)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壞,損失26萬元,應由建設單位承擔修復的經濟責任。
①索賠成立。
②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3)此峽害造成施工單位人員8人受傷。處理傷病醫療費用和補償金總計2.8萬元,建設單位應給予補償。
①索賠不成立。
②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的襲擊,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4)施工單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受到損壞,造成損失6萬元;于現場停工造成機械臺班費損失2萬元,人窩工費4.8萬元,建設單位應承擔修復和停工的經濟責任。
①索賠不成立。
②遭受暴風雨不可抗力的襲擊,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5)此災害造成現場停工5天,要求合同工期順延5天。
①索賠成立。
②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6)由于工程被破壞,清理現場需費用2.5萬元,應由建設單位支付。
①索賠成立。
②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用合計1200萬元(不包括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中,定額人工費為180萬元,定額機械費為264萬元。
2.措施項目費費率為6.4%。
3.不可競爭費: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為14.4%,工程排污費為2萬元。
4.其他項目費:考慮可能存在的設計變更等不可預見因素,暫列金額為50萬元,它不計。
5.增值稅稅率為9%。
問題:
根據工程量清單計價造價計算程序,分別列式計算措施項目費、可競爭費、它項目費稅金(增值稅)和最高投標限價(計算結果保留3位小數,單位:元)。
(1)措施項目費=(定額人工費+定額機械費)x措施項目費費率=(180+264)x6.4%=28.416(萬元)
(2)可競爭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排污費
=(定額人工費+定額機械費)x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工程排污費=(180+264)x14.4%+2=65.936(萬元)
(3)期項目費=50(萬元)
(4)稅金=(分部分項+措施項目+不可爭+其他)x稅率
=(1200+28.416+65.936+50)x9%=120.992(萬元)
(5)最高投標限價=分部分項+措施項目+不可競爭+其他+稅金
=1200+28.416+65.936+50+120.992=1465.344(萬元)